日前,國家能源局下發通報,明確表示內蒙古荷馬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備電廠)等12家未完成整改的企業,在取得電力業務許可之前,所發電量不得上網交易。
為加強燃煤發電項目許可準入監管,國家能源局對2016年燃煤發電項目執行電力業務許可制度情況專項監管中存在問題的23家企業整改情況開展了跟蹤監管。
根據通報的情況,內蒙古京能盛樂熱電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已按要求對相關問題完成整改,并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內蒙古荷馬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備電廠)等12家企業,因項目存在核準問題(未核準、核準手續不齊全、不規范)、環保未完成驗收等問題未能取得電力業務許可,按規定所發電量不得上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