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6]26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有關中央企業,各可再生能源學會、協會:
為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的目標,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我們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