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明確分資源區降低光伏電站、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其中,2017年光伏上網標桿電價高于征求意見稿,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和海上風電標桿電價則不作調整。
為推動能源供給革命,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及時反映不同類型新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成本下降情況,合理引導新能源向負荷集中地區投資,按期實現平價上網,緩解補貼資金缺口,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出通知,分資源區降低光伏電站、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和海上風電標桿電價不作調整。
通知規定,2017年1月1日之后,一類至三類資源區新建光伏電站的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電價每千瓦時下調0.15元、0.13元、0.13元。同時明確,今后光伏標桿電價根據成本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2018年1月1日之后,一類至四類資源區新核準建設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電價每千瓦時降低7分、5分、5分、3分。
為繼續鼓勵分布式光伏和海上風電發展,通知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和海上風電標桿電價不作調整。同時,為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形成價格的作用,通知鼓勵各地繼續通過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各類新能源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
我國光伏行業技術進步較快,光伏組件制造、光電轉換效率均已達到世界先進水平。調整后的標桿上網電價,在現有技術水平下能夠保障光伏發電項目獲得合理收益,繼續保持新能源項目投資吸引力,促進光伏全產業鏈健康發展。同時,保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價格不降低、少降低東部地區光伏發電價格,有利于合理引導光伏產業優化布局,鼓勵東部地區就近發展新能源,減少煤炭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促進大氣質量改善。
適當下調光伏電站和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有利于減輕新能源補貼資金增長壓力。根據目前光伏、風電發展速度測算,2017年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下調后,每年將減少新增光伏電站補貼需求約45億元;2018年陸上風電價格也降低后,每年將減少新增陸上風電補貼需求約15億元,合計每年減少新增補貼資金需求約60億元。